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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论文

对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法律素养的

 
摘要:法律素养是指学生认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2006年秋季,高校“两课”课改之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学生法律学习情况出现了非常大的转变,主要表现为法律课程课时压缩,法律学习渠道较单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此次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到我院学生对法律课程学习的兴趣和愿望都比较高,如何在我院开展良好的法律教学,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关键是找到学生对法律学习的需求点,积极开设多样化的法律相关课程。
关键词:高职   法律学习    调查
 
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法律素养的情况,更好地将法律教学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本课题组对我院高职学生的法律学习情况做了调查,此次调查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为问卷调查形式,在我院8个系中随机抽取500人(覆盖高职与大专)做问卷,共收回问卷470份。第二种形式为座谈会,分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两种,学生座谈会每次在我院8个系中随机抽取8个学生代表座谈,共设5次座谈会,座谈学生人数共40人;教师座谈会主要由我院社会科学艺术系的法律课程任课教师和基础部思想政治课任课教师组成。
1.调查结果与分析
1.1   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旨在了解目前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如何。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如下: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情况及对此课程开设的看法
由于我院大部分班级是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因此,在问卷调查时,多数学生已学过该课程,尚未开设该课程的只占4.3%。有72%的学生认为虽开设了课程,但对法律知识了解得不够,说明这一门课程并不能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
对法律课程开设的看法,学生认为该课程对自己的帮助最大的有:生活中维权、扩展知识面以及更好地就业,这三项均占到了60%以上。这说明学生认为法律知识是非常实用的。这一结果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看法,一半左右的人认为法律知识很实用或者能给人以警示和启迪。出于兴趣学习的只占到27.2%。从学习途径的来看,学生想通过选修课和专题讲座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的比例分别为65.7%和70.4%。
(2)我院学生法律选修课、讲座情况及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兴趣的情况
有80.6%的学生没有选修过法律相关课程,只有不足20%的学生选修过法律课程。57%的学生在校没有接触过法律方面的讲座。
在调查过程中,95.1%的学生认为开设法律课程非常必要。在认为有必要开设法律课程的学生中,对几项部门法的学习人数比较均衡,除了刑事法律外,其他都在50%左右,这说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平均,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不够,看不清楚当前自己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
 
1.2 座谈会调查
通过座谈会形式,主要了解学生目前法律课程的学习情况,从而观察其法律素养。主要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偏好程度差异较大
座谈中了解到,由于学生的喜好程度不同,他们对法律课程的需求也不相同。但无论差异如何,就法律知识学习的必要性来说,同学们还是能达成共识的,基本上都认为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关于这一点,在之前的问卷调查中也反映了这一点。
(2)学生对部门法开设的需求度也明显不同
由于法律部门较多,学生面对纷繁旁杂的部门法时,往往个体需求差异较大。由于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法律课程开设不可能满足全体学生的需求。
(3)学生对法律案例教学的反映普遍较好
我们了解到,在法律课堂上,案例教学效果非常好,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又能很好地调动课堂气氛,希望这种教学方式能够继续应用。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学生学习法律时,只过分追求观看典型案例,而对法律知识点基础学习的漠视。
(4)过分追求法律的实用意义而忽略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从调查中发现在学生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之所以要学习法律,只是认为法律知识非常实用,对法律的学习偏向于追求掌握了多少知识点,而不考虑其内在的法律意识是否存在,是否将法律意识内化为人的内心信念。
(5)过分依赖课堂教学而对课外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学生们反映法律学习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就是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认识法律,而且法律的课时相对较少。但在教师座谈会上了解到,其实教师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讲座的积极性较高,而且很多法律选修课开设之后,却往往因选课人数过少而取消。这些都表明学生在过分地依赖课堂上开设法律课程,而很少积极主动地去寻求课外法律学习的渠道。
2.问题的症结所在
通过对我院师生进行问卷及座谈会形式的调查后,对我院法律教学的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细致地了解,从学生的法律学习情况中不难看出,学生中普遍存在着对法律认识不全面,法律意识不强。其实,这些问题存在的症结主要在于:
2.1 学生对学习法律课程的认识存在偏差
与普通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对人才的培养重在技能的培养和掌握,法律学习仍不例外。但我院学生在法律课程的学习中,过分追求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实用意义,往往偏重于某一部门法或某一方面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处,而对自身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培养过于忽视,从而造成学生面对浩瀚的法律知识海洋时,表现出无所适从,有的要求学习民法、有的要求学习劳动法、经济法等情形。
2.2 法律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从2006年秋季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中宣部、教育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调整为4门,其中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且对该课程的教材实行了统一修订。这一课程改革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各高职高专院校。这可以说是我院法律教学的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法律基础课作为面向全院开设的一门公共课程,每学期一般课时不少于30课时。而课程改革之后,“法律基础”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中所占的份量非常少,法律知识的内容讲解最多不超过6课时。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完成法律知识内容的讲解实属不易,更不用说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了。
2.3 师生课程开设的信息不够对称
    在问卷调查及座谈会上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学生反映法律学习渠道单一,没有相应的法律选修课及讲座开设,但实际上,我院教师开设法律选修课及法律讲座的积极性非常高,特别是选修课,每个法律专业教师几乎每个学期都在全院申请开设法律选修课程,而往往出现报选学生过少未能正常开设的现象。原来,学生和教师在课程开设方面的信息沟通不够,学生并不知道教师开设的选修课种类,也不了解教师的专业特长,而且很多学生在报选修课时总是抱着修满学分即可的思想,对选修课的门类及情况并不真正地了解,从而使一些非常生动的法律选修课未能正常开设。
3.对策
针对我院目前法律教学的现状,本课题组认为要解决课改对法律教学带来的课时压缩的影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采取以下措施来开展法律教学:
3.1 加强我院法律课程体系的建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课改后“两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及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课程,在贯彻教育部加强该课程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我们还需积极探索该课程的教学模式,比如将思想品德的修养与法律意识的培养结合起来,在教学中侧重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培养。
另外,我院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类高职院,有着良好的农、林、牧的学习氛围,法律专业教师应当拓展自己的专业学习领域,将农业法规、林业法规等作为突破口,将法律知识与农林院校的特色相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发展自身的特长。如风景园林系开设的《林业法规》、《建设法规与标准》,农艺系开设的《农业政策与法规》,畜牧兽医系开设的《兽医卫生检验与法规》课程,生物工程系开设的《食品法规与标准》,经济贸易系开设的《旅游政策与法规》等等,这些课程应统一、系统地纳入到法律教学的规划中,使学生在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加强对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从而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培养技能性人才。
3.2做好信息沟通,多渠道地增加学生法律学习的机会
法律选修课及相关讲座,是对学生宣传法律、营造法律学习氛围的良好途径,教师在开设之前,必须做好一定的宣传工作,可以利用校园文化,宣传法律知识内容,将教师的专业特长及将开设的选修课或讲座内容提前做好宣传,从而让学生在参加讲座或报选修课时有的放矢。另外,选修课的选取还应以社会最热门的法律问题、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法律问题,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单纯为完成学分而选修的被动性。
3.3创新实践环节,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
    以学生身边的维权事件作为切入点,开展法律咨询,使学生意识到法律不只是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法律咨询可以在课堂内讨论开展,也可以参加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咨询活动,另外还可以通过与公安、司法部门等沟通联系,通过听讲座、参观拘留所、参加法院的审判旁听等,了解我国的司法制度,增加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也可以让学生从被动变主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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